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千!道交條例修法三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今(24)日上午宣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包含「兩大核心」與「三大重點」。(示意圖/取自pixabay)
▲行政院今(24)日上午宣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包含「兩大核心」與「三大重點」。(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4)日上午宣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針對酒駕、未禮讓行人、嚴重超速認定標準與古董車認定等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交通部統整為「兩大核心」與「三大重點」。其中,為了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相關費用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而車輛若未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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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兩大核心」包含未停讓行人罰責與違規記點制度。在未停讓行人罰責上,汽、機車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原最高處新台幣3600元,上調至新台幣6千元,記違規點數原記1點,上調至2點。如果駕駛致人受傷,將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且均
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違規記點制度上,延長違規記點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點數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為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並增訂講習可扣抵點數規定。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未辦理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於1年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另外「三大重點」包含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在速度管理上,將「嚴重超速」認定,從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即可被認定嚴重超速。駕駛人管理上,增訂修法後新考領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者罰責。

車輛管理則包含,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的車輛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燈光設備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相關罰責;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對汽車駕駛人處罰及記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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