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挪2880加菜金判囚4年半 藍委提2點意見給法務部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圖/翻攝自iVod)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圖/翻攝自iVod)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2880元加菜金,重判4年6月定讞,韓不滿餐費是指揮官核定,不應由他扛責向立委求助,藍委日前甚至直接到法務部替他陳情。法務部長蔡清祥今(9)日到立法院業務報告,也有不少朝野立委關心此事。立委提議可從加菜金作業規定、犯後態度方向研議。蔡清祥承諾會將意見提供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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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請法務部及所屬單位列席報告業務狀況,並備質詢。韓豫平2015年因核銷2880元加菜金,為長官招待部屬的3名妻兒吃海產結帳,遭法院依貪汙罪重判4年6月確定。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表示,2013年前彭防部某中校組長,因挪用加菜金1萬元私人飲宴,判2年且緩刑,為何韓豫平案判得如此不符合比例原則?

蔡清祥回說,因為都是個案,法官有自己的心證,法務部只能在判刑確定後,在職權範圍內斟酌有無救濟方法。

陳以信說,加菜處理作業規定,雖說受理對象並無規定可用於民間人士,但也沒說完全不能用於民間人士,他認為這兩者的認定不一樣;之前他是國防外交委員會召委,也到各部隊考察、頒發加菜金甚至坐下來吃,自己是民間人士,難道也貪?他說,部隊所屬加菜金作業規定並沒有強制在某種情況下不能用於民間人士,這牽扯作業規定的認事是否正確,此處有空間可作為非常上訴理由的點之一。

另外,陳以信也提到判決認為,韓的犯後態度不佳,如果當事人沒有違法意識,不認為這樣違法而是在爭辯,就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因為沒有違法意識,判4年半還不得緩刑,2013年案例是更多的1萬元判2年還緩刑,這是認知問題,如果明知違法,那是犯後態度不佳,這也是「事用」問題,也是為什麼要從法律角度來討論,現將方法提出,請法務部研究。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也指,前立委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判刑4年10月,韓豫平以2880元加菜金結帳,判4年6月,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檢察總長收案後,「該非常上訴、就非常上訴」,以民眾權益為依歸。

蔡清祥表示,謝謝委員指教,委員的意見會轉告最高檢察署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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