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私密影像犯罪 法務部:行政院院會通過增訂專章

▲法務部。(圖/NOWnews資料照)
▲法務部。(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性私密影像犯罪不斷,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處罰不法攝錄、散布性影像、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之犯行,落實被害人隱私權保障。另就性侵犯之強制治療期間修正為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維護社區安全並兼顧治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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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專章,也就是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偷拍),最重處3年以下,若有散布,處6月以上5年以下,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

增訂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強迫拍攝),最重處5年。若有散布,處1年以上7年以下;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合意拍攝),最重處5年。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深度偽造),最重處5年,若有意圖營利,最重處7年。

另外,修正《刑法》第91條之1規定,就性侵犯之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

為加強保護遭受性犯罪的被害人,法務部於2021年11月17日向行政院陳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密集審查,並就衛福部主責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步修正,經跨部會研議詳盡討論後,於1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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