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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說,案發場館由中市府運動局及教育局委託瑞穗國小代管、教育局借給台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免費使用,但相關細節都沒規範,顯見中市府長期缺乏安全評估及審查,事前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事後只針對兒少保護案件調查及輔導,並將全案導向是個人行為導致的意外事故,對於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缺乏跨機關檢討。
市府今表示,該事件發生當下,市長盧秀燕、教育局長楊振昇前往探視關心,雖然該意外非場地所致,但事後全面檢討,朝強化場地管理、教練證照機制兩個大方向改善,包括教育局增設監視器,要求場館借用單位必須提出活動課程計劃、授課人員合格證照、明訂緊急救護機制及參與人員保險等等,善盡安全維護責任,讓輔導機制再強化。
針對證照管理部分,運動局將配合及依據中央法令所定的運動教練資格檢定、授證、管理規定來辦理,各技擊類委員會於辦理賽事、活動或訓練課程時,教學人員亦應持有合格教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