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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瑜指出,仲介公司辦理聘僱外國人就業服務的業務,包括招募、引進、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招募、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轉換雇主及工作、變更聘僱許可事項、失聯通報、入境後工作的生活照顧服務、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檢及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諮詢、輔導及翻譯、代辦移工居留業務。
陳信瑜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一旦仲介公司違反,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陳信瑜說明,仲介公司違反上述法規的案件中,最常見的是聘僱許可期滿或廢止後,未依規定期限為移工辦理轉出或出國,其次是移工逾期接受健康檢查,其他樣態則是聘僱許可文件未依限補正致使聘僱許可不予核可、移工失聯3日未通報等情況。
「不可不慎!」陳信瑜提醒,仲介公司為雇主或外國人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應注意法令;而民眾在尋找仲介公司時,也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確認仲介是否經勞動部許可合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也可查詢仲介公司2年內的違規紀錄,或查詢評鑑結果,作為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