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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也說,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之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政院爰依法提請立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一年至2023年6月30日。
羅秉成並指出,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8393.39億之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1千3百多億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之延長時間,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亦有一併延長之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
羅秉成又表示,經綜合評估,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有延長一年之必要,但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之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妥為因應之決定。
對此,鄭運鵬表示,全球疫情的變化超過各國政府的預期,但特別條例因為帶有特別預算的編列,因此條例內必須帶有年限,而年限和疫情發展相關,並不是2年前立法院和行政院可以預先判斷的。
鄭運鵬說,這一次是特別條例第二次延長,相信國人都可以理解指揮中心的功能需要繼續存在,而特別預算的額度還夠,目前看起來不需要增加預算,只需要延長使用期限,因此延長條例授權和延長特別預算使用期限應該都是單純的政策必要,民進黨團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