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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曾男屢次利用承辦業務之便虛報名木,舉凡木樁支架、花卉植栽等項目都列入,不法所得估計近百萬元;2017年9月,曾男指使廠商妻子偽造43次、45次清運文件,並冒用官兵簽名,企圖詐領74萬8000元,遭國防大學發現主動移送偵辦。
桃院依24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曾男8年6月。案件上訴後,高院考量,曾男於一審時坦承大部分犯行、繳回大部分不法所得,因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減刑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