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江惠民5月7日任滿 法務部今頒3獎章表揚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頒發三類最高榮譽的法務獎章給檢察總長江惠民。(圖/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頒發三類最高榮譽的法務獎章給檢察總長江惠民。(圖/法務部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將於5月7日任期屆滿,法務部今(21)日的擴大部務會報,因為是江任內最後一次參加,為感謝及表彰其服務40餘載的傑出貢獻及卓越功績,特別移師法務部5樓大禮堂,由法務部長蔡清祥公開頒發3類法務最高榮譽獎項,表揚其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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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表示,江總長清廉正直,戮力從公,先後擔任過一、二審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法務部副司長、司長、常務次長,於2018年獲總統蔡英文提名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同年5月8日上任,成為第11任檢察總長。不論在檢察機關或法務部任職期間,總長創下司法典範事蹟,不勝枚舉。

蔡說,不論在落實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以偵查結合公訴之團隊辦案,讓重大命案1個月內起訴,法院7天內審結,1年內三審定讞、強力查賄及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開啟查賄及反賄之新作為、催生「偵查中變價制度」等,復於總長任內,督導冤錯案之再審及非常上訴,並就重大案件提供法律研析意見,督導各檢察機關執行掃黑業務以維護社會安定,另成立訴訟組強化第三審言詞辯論能量,提昇貪瀆案件定罪率及各項檢察效能及落實檢察一體,研議案件追訴標準一致等,大幅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實在功不可沒。

法務部認為江惠民對司法長期奉獻,足堪所有檢察同仁典範,因此頒贈「特等服務獎章」、「一等法務專業奬章」及「壹等法務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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