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選舉債收賄賣職缺 前北港鎮長判10年2月定讞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圖/NOWnews資料照)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3年前當選後,濫用人事權,將鎮上清潔隊員的位置當成商品販賣,總計賣出6個位置、共收賄750萬元。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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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當選後將鎮上清潔隊員職缺當商品販賣,每個位子販賣120到150萬元不等,總計賣出6個位子、大賺750萬元。一二審法院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現年59歲的蕭永義自2005年起,四度參選北港鎮長而欠下不少選舉債務,為償還競選期間積欠的債務,以及平日紅白帖的支出,他在2018年當選後,於2019年到2020年間,透過友人作他的白手套,買賣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職缺,要求或期約、收受120至150萬元不等賄賂,總計賣給6人,收賄共750萬元。

案經檢調查獲,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雲林地院、台南高分院均判他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鎮長職務解除,法院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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