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陪孩童居隔卻不賠 郭國文要求金管會別成保單亂源

▲立委郭國文(右)要求金管會不要變成保單之亂的亂源。(圖/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立委郭國文(右)要求金管會不要變成保單之亂的亂源。(圖/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校園傳播鏈擴大,立委郭國文今(17)日指出,許多學生家長為照顧隔離中的孩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隔離書,並依據防疫保單契約書申請理賠,卻遭金管會卻以家長為「自願隔離」為由拒賠;要求金管會不要變成保單之亂的亂源,應重新思考「自願隔離」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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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今日召開「家長陪同不理賠? 金管會創自願隔離打臉疾管署,政府應統一口徑 」記者會,質疑金管會跨越衛福部詮釋非主責的法條,且此做法是將責任推給家長。

郭國文表示,多家防疫保單契約都明定,只要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範,且因第48條進行隔離,就符合賠償條件;排外條款也未排除「陪同隔離」。金管會卻宣示,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所匡列的對象。

郭國文說,衛生局是在疾管署的指示下,以第48條來強制隔離陪同照顧者,金管會為了讓陪同隔離不用理賠,一再地公開挑戰疾管署的指令,甚至跨部會解釋,疾管署與保險局應統一口徑,不要再出現政府相互打臉的行為。

郭國文認為金管會所謂的「自願隔離」明顯是在卸責,《傳染病防治法》具強制力,未成年被隔離者又需照顧,才讓家長被「強制隔離」,金管會不只跨部會解讀法條,辯稱家長是「自願隔離」,難怪引起投保家長的大力反抗。

保險局產險監理組長陳清源說,保單條款是正面表列,基於照顧長者、孩童需求,各地衛生主管機關的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範的隔離定義是不一樣,金管會在解釋上也是要探究本意,回到契約的精神。

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指出,居家隔離通知書並非隔離證明,而是行政處分,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就要受到處罰,罰款甚至到100萬元。疾管署只有開立一種「居家隔離通知書」,行政處分就是依照風險評估而來。

郭國文說,既然是在法律框架下被強制隔離,這些照顧者即使不符合理賠機制,是否有辦法申請補貼?保險業者以拿到隔離通知書即可理賠作為宣傳,是否涉及廣告不實?在疫情擴展以及政府「與病毒共存」的政策鬆綁下,應正面回覆民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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