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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高涌誠應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塵封已久的兩公約條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5 號解釋文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好好讀一遍,答案即已揭曉。這是適格監委必修的三堂課,也是人權保障的ABC。
陳宏達表示,立法院特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保障人權,具國內法律效力,並於2009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監察院既握有彈劾公務員的生殺大權,自應遵守兩公約人權保障規定;監察院第一次彈劾陳隆翔後,經懲戒法院判決「不受懲戒」確定,而釋字775號宣示「一事不再理」原則,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陳宏達說,禁止雙重危害在現代法治國皆為憲法位階的基本人權,不會因為受審判對象是士農公商或販夫走卒而有差別待遇。美國在台協會每年發布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監委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案勢必成為2022年版關注的焦點。
根據陳隆翔彈劾案投票表決結果顯示,唯一一位投不成立票的監委,是具有法律背景的林國明,但另外十位投成立票的監委有林盛豐、林文程、賴鼎銘、蘇麗瓊、葉大華、鴻義章、王榮璋、葉宜津、范巽綠、王麗珍則沒有法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