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病兒「解脫」拿刀殺他 母殺人未遂判2年7月

▲高院。(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74歲邱姓老婦不忍兒子罹癌受病痛折磨,3年前拿菜刀朝兒子揮砍,兒子求救躲過一劫,高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今(1)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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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邱男因罹患疾病長期臥病在床,其母認為兒子為疾病所苦,欲使他永久解脫疾病折磨,於2019年8月3日下午1時許,在桃園市大溪區住處,持菜刀朝兒子頸部接續揮砍數次,邱母旋再持菜刀割腕欲自殺;因邱男在失去意識前,有傳LINE向哥哥、姑姑求救,邱男哥哥獲悉後,隨即到場察看,發現邱母、邱男倒臥在地,血跡遍地,立即報警求救,經警消人員到場,迅速將2人送醫救治才倖免於難。

桃院認定,縱使邱男罹病或可能飽受病痛折磨,但仍有求生意志始持續接受治療,邱母竟只因主觀想法而殺人,手段非屬輕微,所幸兒子及時求救始未生死亡的嚴重後果;考量邱母長期患有重鬱症,易生負面想法,犯罪動機、目的是欲避免兒子繼續受苦,惡性相對較輕;復念及邱母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兒子原諒母親,關係也已修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7月。上訴後,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由於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高院合議庭特別指出,台灣沒有日本選項多,受限《刑法》74-1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要件,縱使宣告3年以下且已無再犯高度風險性,仍須進行機構內處遇,我國緩刑制度未與時俱進,導致邱母雖依鑑定評估家庭社會系統支持程度尚佳、工作或對應社會角色之維持程度良好,並無明顯風險因子,但囿於宣告刑逾2年,無法給予緩刑;至於邱母因罹患憂鬱症是否適宜入監執行,則牽涉受刑能力問題,檢察官對於邱母是否有受刑能力之爭議,在尚未執行前,宜送精神鑑定以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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