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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曝光,立刻有網友表示:「我覺得可以」、「如果那兩個小時也是回家躺著耍廢,我覺得可以」、「每天兩小時一個,算22個上班日,共44小時 不違法」、「搬家到離公司十分鐘的地方,爽賺3w」、「加班的時薪蠻高的」、「很大方啊!很多公司都不願意支付。說是下班責任制、上班打卡制」、「下班沒其他的事情要忙的話,我可以接受」、「每天2小時多3萬蠻爽的」。
不過也有人持不同意見:「剛好每天把精力用盡會很想死」、「不願意!一個月才多30k是能幹嘛還要花那麼多時間換,血汗公司你趕快離職,別把老闆寵壞!」、「偶爾可以,每天不可能」、「公司不打算增聘嗎?」、「每天我沒辦法接受,之前工作幾乎每天加班太勞累了,會疲乏」、「原本薪水高會不太樂意,原本薪水低會很開心接受」、「月薪12萬那差3萬生活多沒品質,不如找個不用加班15萬的工作」。(編輯:陳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