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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結果顯示,民眾在參與「前」對司法審判「非常信賴」僅17.71%,在全程參與審判「後」,提升至51.97%;且在全程參與後,表達「強烈參與意願」者提高至7成1以上。
彭幸鳴表示,參與越深入,對法官、檢察官、辯護人或律師的看法,大多持正面評價,且整體評價越高;民眾參與審判與否,也與司法審判的信賴及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認同呈現正相關。
調查顯示,國民法官制度可使法官判決會注意到一般民眾的意見,判決的結果更能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提升國民的法律素養及對公共議題參與感,以及經由參與審判,讓一般人更能了解法院的審判程序及判決內容。
彭指,民眾在實際參與後,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各項效益的認同程度也都有顯著提升,如:感覺司法審判更具親和力,不再遙不可及,從47.78%提升至69.52%。
彭說,有高達70.39%民眾希望參與審判前,能夠從法官處獲得有關法律原則、法律解釋的說明,可見多數民眾最關切的是自身是否可以勝任審判職務,做出妥適、公正的判決;另多數民眾認為能與法官討論,對評議有所幫助,且無礙於表達自身意見。
另外,民眾也反映,如何將司法文字用更淺顯易懂的白話言語讓國民了解是一項挑戰、國民法官宣導從吳念真到網紅參加後分享,再到職棒球場廣告,但建議可拍攝國民法官「職人劇」、國民法官相當依賴職業法官的介紹、講解與協助,因此對法官教育需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