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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期預告「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加派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其中第4條、第5條明訂,加派的董事,應命專輔學校將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名單,送學校法人主管機關;重新組織董事會,也是由「校務會議」推選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的建議名單,並排列優先順序。
私校工會認為,私校校務會議大都議事功能不彰,加派的教職員及學生進董事會,或是重組董事會的教職員生名單均應經「普選」產生。
教育部表示,師生董事為公益性質,進入董事會扮演「吹哨者」的角色,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且要跟學校原本的經營團隊無關係;目前初步規劃,由校務會議代表中推選數個名單並排列優先順序,主管機關從中挑選再送私校退場審議會通過並派任,除非有特別考量,否則多會尊重校務會議列出的順序;對於各界不同意見,可能會再調整,預計7月底完成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