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8死!縱火逆子直送地檢署 涉3罪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上月發生8死慘劇,新竹地檢署表示,陳彥翔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上月發生8死慘劇,新竹地檢署表示,陳彥翔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正義輪胎行上(6)月15日發生縱火奪8命悲劇,縱火的兇嫌、陳家二兒子今(13)日坦承「火是我放的」,在醫院進行筆錄完畢,經醫師評估後出院,警方依殺人、縱火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稍早,新竹地檢署表示,陳彥翔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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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發經過,當時陳彥翔與家人發生口角,出門到加油站買了汽油後,潑灑在室內一樓,之後雙方持續爭吵,陳彥翔就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在地上,火勢迅速延燒,全家除了屋主陳父、陳彥翔大哥,其餘8人皆命喪火海。

陳彥翔自己也被火勢與濃煙所傷,在加護病房住院療養近月,今天正式接受警詢,陳彥翔坦承「火是我放的」,也承認用衛生紙捲點火,目的只是想「嚇嚇父親」,不過是蓄意還是不小心,還須釐清;訊後依殺人、縱火罪嫌移送法辦,新竹地檢署表示,陳彥翔涉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第 271 條中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其中殺人等罪嫌重大,為最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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