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分發結果、校系榜單、各校最低錄取分數這裡查

▲ 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今(12)日放榜,錄取率達98.94%。(圖/大考中心提供)
▲ 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今(12)日放榜,錄取率達98.94%。(圖/大考中心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今(12)日放榜,今年分發入學加計各管道回流名額後,總名額為3萬9350名,完成登記人數為2萬5297名,考生可於上午8點起透過分發會網站查榜,也會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等數據,並同步受理「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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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表示,大學分發結果即日起可至考分會網站查詢,錄取通知由各錄取學校寄發,考分會不另行通知。

考生如對分發結果有疑義,即日起至8月15日下午5點止,可於考分會網站,以身分證號碼、應試號碼及登記志願時設定的通行碼進行「分發結果說明」查詢,考生可查詢所填各志願未錄取原因。

考生在這期間,如仍有疑義請依分發結果複查辦法申請複查,申請程序:
1.於考分會網站線上申請,填寫相關資料並下載繳費單。
2.依繳費單指定期限及說明繳交工本費100元整。(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將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不予受理)
3.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退費。

考分會將統一於8月22日公告複查結果,考生當天可至考分會網站查詢。

考分會指出,招生錄取名單一經公告,除下列情形者,不得要求更改分發結果。
1.因複查分發結果而有異動者:一律按複查後結果改補分發。
2.因複查分科測驗而成績變更者:應於分發結果公告前辦理重新登記或補登記,若未能及時和全體登記生一同分發時,則在錄取名單公告後再辦理改補分發。
3.提出成績申訴者:應於分發結果公告前向考分會提交「申訴通過後擬變更之分發志願」,申訴通過之考生,考分會將逕依變更之志願辦理改補分發。未依規定提交變更志願者,將依原填志願改補分發,並不得於分發結果公告後要求變更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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