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修法挾7附帶決議 牙醫學生聯合會:為特權開後門

▲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醫師法」修法挾7附帶決議,漏洞百出,恐為特權開後門。(圖/記者李琦瑋攝,2022.08.19)
▲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醫師法」修法挾7附帶決議,漏洞百出,恐為特權開後門。(圖/記者李琦瑋攝,2022.08.19)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挾帶通過7項附帶決議引起醫界抗議,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今(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附帶決議造成的漏洞百出,擔憂會有能力不足的國外學歷牙醫學生藉此進入國內口腔醫療體系,不僅大量稀釋本國珍貴的臨床教學資源,更有降低國內民眾醫療品質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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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學權部長蕭任廷表示,今年《醫師法》修法,其精神為不論從何國家或地區取得學歷,除於9大地區當地執業5年以上及今年年底前入學的落日條款外,返台皆需經過學歷甄試才可以報名國考,但部分立委在修法時,挾帶7項附帶決議,圖利特定人士、大開後門。

蕭任廷指出,台灣有部分金錢充裕的家庭,因子女無法考取國內牙醫學系,近幾年選擇將其送至9大地區的特定國家,如波蘭或西班牙牙醫系就讀,藉此規避通過率約為6%的學歷甄試,據推算,國外學歷牙醫學生每年歸國人數大約落在600名,國內管道入學每年僅約400名。

他提到,從民國99年起,每年國外學歷畢業生實習在名額上有限制,但因太多懷著投機心態的學生,造成塞車情形,現在法令反而要竄改公告多年的遊戲規則,利用附帶決議強開6倍實習名額,不禁質疑提案立委是否為了兒女私利。

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發言人趙御婷指出,《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規範國外學歷的醫學科系的修習課程、畢業學分、教學型態和修業時長等,更明訂11項把關原則,有相關情形將不予採認學歷。在該原則中,因「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而學歷採認失敗的案件,一年就有40名,但立委也特別為了這些人,通過附帶決議,停止該原則的適用,可謂別有用心。

她提到,「只要支付特定私人教育機構一筆費用,不論原本高中成績如何、英文能力是否合格,這些機構就會幫忙把學生送進某些國家的牙醫學系就讀,這件事早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但附帶決議中卻將「入學」擴大解釋為「取得入學許可」,恐造成嚴重漏洞。

趙御婷表示,曾聽聞高中生的家長因擔心其在學測或指考無法考取國內牙醫學系,先行購買國外的學士學位,以便日後申請9大地區學士後牙醫學系進行就讀,而免學歷甄試;某些地區牙醫學系的「實習課程」內容,不同於台灣國內實習,也沒有國內規範的「最低標準」,因此發生過國外學歷牙醫學生畢業後,在「已接受過完整實習」的情況下,卻連一顆臨床的根管治療都尚未練習過,可見國外實習情況參差不齊,呼籲我國應加強把關。

前台中榮民總醫院總醫師黃煥元表示,在部分國家,對於牙醫系入學的篩選門檻上,跟國內制度有著極大落差,若廢除《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那麼這些學生在國外本來就沒有取得醫師資格,卻能回台實習,同時沒有專責單位管束,出問題誰要負責?

台大牙醫學系助理教授王東美認為,不該以任何形式或管道額外增加持外國學歷者每年的實習名額,且不應廢除《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若短時間大幅開放國外學歷者實習,將會造成教學現場量能不足,嚴重影響實習品質,附帶決議只為了國外學歷學生著想,卻不顧國內牙醫學生臨床的受教權與民眾的就醫權。 

王東美指出,當初成大於民國108年新設牙醫學系時,招生名額是從各學校原有名額各取一點而來,行政主管機關如此嚴格管控每年國內牙醫學生的人數,卻對國外學歷進來台灣實習的牙醫學生人數管控如此寬鬆,非常不合理。衛福部應考量比例原則,堅持僅開放不超過10%國內牙醫系招生名額給國外學歷者,即使真有額外實習量能,也應將名額提供給本國入學管道的學生。

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訴求,為確保民眾獲得健全的醫療品質,反對廢除《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為國外學歷認證進行雙重把關;為避免稀釋臨床實習量能,反對以任何形式及管道額外加開每年持國外牙醫學生實習名額,並堅持僅開放不超過10%國內牙醫系招生名額給國外學歷者;反對將《醫師法》第4-1條的「入學」擴大解釋為「取得入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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