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管制網路言論?時力批:向中國看齊

▲時力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現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版本。(圖/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供)
▲時力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現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版本。(圖/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供)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於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盼約束網路平台違法或假訊息樣態,卻遭到眾多網路業者及使用者反彈,憂心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等於是向中國看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時代力量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候選人王景弘、數據輿情師吳靜怡、網路名人「四叉貓」劉宇今(1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現行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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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弘表示,現在政府的著重點應該是放在「如何提高司法對於網路案件的處理速度、量能與專業度」,並非是採用特定專法「未審先判」,要求平台業者配合,甚至暗示平台業者「自肅自律」,根據草案內容,平台自律機制的參與還包含了政府官員,此舉將會在網路上掀起新一波的「言論審查」。

王景弘表示,對於「一眼即知」的違法事情,如毒品、槍械、詐騙、兒童色情等等,要求業者在收到檢舉並搭配內部查核後,鎖定文章或刪除文章,這本來就是合理的要求。但是對於不實訊息這種尚需要調查、審理的事情,如果要由平台去主動偵測、調查,對於平台端來說幾乎等於不可行,這樣的事實認定有根本上的困難,反而可能會扼殺社會討論、對話的空間。他痛批《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範圍之大、管理之嚴格已經媲美中國,「難道台灣言論管制上得向中國看齊嗎?」

王婉諭指出,在現行草案的第18條中明確的提到:「當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某則貼文為假訊息時,可以在未經法院裁定前,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即便這樣的內容來自歐盟2018年所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在歐盟也沒有主管機關有權責來直接介入、審理不實言論或謠言。所以,NCC目前所提出來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其實是超出歐盟所訂的法規之上,同時也讓行政機關有過大的權力,這也是在近期為何引起那麼多反彈與討論的原因。

王婉諭表示,在2013年NCC就也曾經提出電信法第9條的修正草案,當時的草案同樣是讓主管機關認定內容是否違法,可以移除或下架其相關內容。對於這項草案,當時仍是在野黨的蔡英文總統曾反對指出:「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容剝奪」。如今,蔡政府卻端出了一個相似的草案,實在讓人非常感概

王婉諭提到,過去有關於性私密影像如果違反了相關法令要進行移除,相信全國人民及平台業者都會支持並給予肯定。然而,無論是所謂的「不實言論」,或是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網軍」,在認定上都無法有非常即時、明確的界定。她以前一陣子林智堅的論文案為例子,這樣的揭露是否屬於不實言論,如果讓主管機關或是執政黨的政府來作仲裁,可能就會引起更大的爭議。因此,在法規條文上應該要作更細緻的討論,過與不及都不是對的方向。

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不只引爆鄉民、平台與在野黨反彈,就連部分綠委也反對,政院官員今日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是為了避免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等擴散,但各界疑慮仍深,需多方溝通,院長蘇貞昌定調修法先踩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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