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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凱峰表示,操縱股價的犯罪所得計算,向來是將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的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
紀凱峰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表示,紀凱峰提出的實務問題非常重要,應該具體檢視目前所有偵審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犯罪人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
北檢檢察官林達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的亂像,地檢署和高檢署應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