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核定!港埠業務費112年1月1日起調漲10%

▲交通部核定港埠業務費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漲10%。(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交通部核定港埠業務費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漲10%。(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台灣港務公司於今(4)日公告,交通部於3日核定該公司所提報的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新費率方案將自明(112)年1月1日起實施調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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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陳劭良表示,該公司所提報的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新費率方案以調漲10%為原則,並因應船舶大型化調整相關港灣收費級距,包括1.碇泊費,原6萬總噸以上,調整為6至12萬總噸、12至18萬總噸,以及18萬總噸以上級距。

2.曳船費,整併未滿1400匹馬力級距,原5000匹馬力以上,調整為5000至6000匹、6000至7000匹、7000匹以上馬力級距。

3.帶解纜費,原1.5萬總噸以上,調整為1.5至3萬總噸、3至6萬總噸、6至12萬總噸,以及12萬噸以上級距,並新增浮筒作業纜工費加成50%。

至於棧埠業務費,則均以既有級距費率調整10%,如裝卸費、棧租費、碼頭通過費等。

陳劭良說,港埠費率涵蓋船舶停靠,以及貨物裝卸倉儲等各項港灣與棧埠作業收費項目,前次通盤調整為民國87年,至今已24年未調整,此期間各項物價指數、油價與薪資等均已大幅調漲,民營港埠服務業者,均期盼能調漲以合理反映實際作業成本。

陳劭良指出,台灣港務公司於今(111)年初,完成費率調整規劃後,分別於4、5月,在各港辦理8場次座談,經綜整業者意見,並評估對港口競爭力及物價影響,於6月22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相關公(工)會業者於說明會充分溝通討論後無異議,該公司乃將此一方案提報交通部後,於10月3日獲交通部核定。

陳劭良並指出,此次費率調整因項目眾多,涉及國內外航商、船代、貨主、港埠作業業者等各方關係人,於溝通期間,感謝參與討論公(工)會、業者代表良性互動與建議,讓此次費率調整,得以順利,期望能藉此改善港區作業環境,並帶動港埠服務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及基層勞工薪資水準,使我國港埠產業健全發展,奠定港口永續經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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