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馬國女大生!兇嫌裁定羈押 有肇事逃逸前科還改過名

▲馬國女大生遭勒斃殺害,陳嫌供稱不滿女方花他的錢,才想嚇嚇她卻失手殺人。(圖/翻攝畫面)
▲馬國女大生遭勒斃殺害,陳嫌供稱不滿女方花他的錢,才想嚇嚇她卻失手殺人。(圖/翻攝畫面)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本月13日,30歲陳姓男子涉嫌殺害馬國女大生,他聲稱不滿女方僅交往5天,就花了他10多萬元,案發當天2人疑因金錢糾紛爭執,陳男一怒之下動手殺害女方。17日,陳男由警方押解回分局製作筆錄,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陳嫌殺人罪嫌重大,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而士林地院於深夜裁定陳男羈押獲准,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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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向警方供稱,2人於今年4月間在IG上認識,當時女方還和前男友交往,直到8月兩人才進一步認識,10月8日開始正式交往,期間也有發生性關係,但幾天相處下來,陳男不滿女方都「只花他的錢」。

陳男表示,2人交往僅5天,兩人去了101約會、外縣市遊玩、出入高檔餐廳等,花了他將10萬多元,因此心生不滿,13日案發當天,2人疑似因金錢發生爭吵,陳男一怒之下動手,沒想到卻失手把女方勒斃,陳男辯稱「只是想嚇嚇她」。

不過案情真相如何仍待警方釐清,檢察官認為陳男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士林地院也裁定羈押獲准,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檢察官複訊過程中也曝光陳男曾改過名,且他於2012年9月22日曾有開車撞人後肇事逃逸的前科,當時陳男辯稱不知道撞到人,後來檢方採信他的說詞,獲得不起訴處分。(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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