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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指出,塵爆導致其體表面積40%至49%之燒傷合併0%至9%三度燒傷、永久性無排汗功能之傷害,受有財產上損害277萬1880元、非財產上損害381萬5438元,扣除已領取之犯罪補償金131萬5438元,還有527萬1880元之損害。雙親也有5萬元非財產上損害。而瑞博公司、玩色公司並未做好防止危險發的生之措施,因此請求共同賠償,並加計遲延利息。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共同舉辦活動,所提供之服務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依消保法第7條負連帶賠償之責。呂忠吉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之負責人,並擔任活動之主辦人及現場總指揮,應依公司法規定負賠償責任。八仙公司出租場地之行為,與塵爆事故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故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不需負賠償責任。
經高院計算薛女醫療費、看護費與交通費等,扣除已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領的131萬5438元補償金,還可向被告請求317萬9842元,而薛父可向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呂忠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統計,八仙塵暴意外總計釀成15人死亡、471人受輕重傷。不少傷者被迫截肢,也因2、3度燒傷需長年換藥、進行植皮、皮膚修整重建手術,還得忍受皮膚拉扯的傷痛。(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