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遭火吻!少女「皮膚永久無法排汗」求償判決出爐

▲八仙樂園在2015年活動發生粉塵閃燃,現場民眾嚴重燒燙傷。(圖/翻攝自臉書)
▲八仙樂園在2015年活動發生粉塵閃燃,現場民眾嚴重燒燙傷。(圖/翻攝自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5年八仙塵爆震驚社會,事故造成15死471傷,被害人與家屬提告求償,主辦人呂忠吉遭判刑5年定讞、目前正入監服刑,其中一名當時18歲的薛姓女子,身體體表有42%燒傷,且有23%皮膚永久性無法排汗,薛女求償1017萬,雙親也各索200萬元損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今(19)日出爐,判呂忠吉、玩色公司、瑞博公司應賠償317萬、薛父5萬元,玩色與瑞博也應給薛女懲罰性賠償金75萬,共39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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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薛女與雙親主張,瑞博公司向八仙公司承租八仙樂園中「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等區域,與玩色公司、八仙公司於2015年6月27日在系爭區域共同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八仙公司疏未注意在半封閉空間,使用大量粉塵與高溫燈光,具有塵爆之風險,且明知活動區域未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也沒通報交通部觀光局,逕自出租系爭區域予瑞博公司,與瑞博公司、玩色公司共同舉辦系爭活動。

▲八仙塵爆釀成重大傷亡(圖/資料照)
▲八仙塵爆釀成重大傷亡(圖/資料照)
薛女指出,塵爆導致其體表面積40%至49%之燒傷合併0%至9%三度燒傷、永久性無排汗功能之傷害,受有財產上損害277萬1880元、非財產上損害381萬5438元,扣除已領取之犯罪補償金131萬5438元,還有527萬1880元之損害。雙親也有5萬元非財產上損害。而瑞博公司、玩色公司並未做好防止危險發的生之措施,因此請求共同賠償,並加計遲延利息。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共同舉辦活動,所提供之服務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依消保法第7條負連帶賠償之責。呂忠吉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之負責人,並擔任活動之主辦人及現場總指揮,應依公司法規定負賠償責任。八仙公司出租場地之行為,與塵爆事故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故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不需負賠償責任。

經高院計算薛女醫療費、看護費與交通費等,扣除已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領的131萬5438元補償金,還可向被告請求317萬9842元,而薛父可向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呂忠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統計,八仙塵暴意外總計釀成15人死亡、471人受輕重傷。不少傷者被迫截肢,也因2、3度燒傷需長年換藥、進行植皮、皮膚修整重建手術,還得忍受皮膚拉扯的傷痛。(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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