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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不服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聲稱自己當天開車時身體不適,所以才切換車道想趕快離開國道,一時緊張忘記打方向燈。陳女還向法官求情表示,當天是要去探望未成年女子,自己與前夫離婚,子女與前夫同住,如今靠全職外送員維生,若遭開罰會失去工作,且可能因此失去探視子女的機會,希望法官撤銷罰單。
基隆地院則表示,陳女違規行為屬實,雖供稱身體不適,但未有其他證據佐證,且即便身體不適,更應該小心駕駛,而非違規連續變換車道。另外,陳女擔心遭罰會影響生計,但裁決機關依法裁決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陳女所述並非可以免罰的理由,駁回申請,不過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