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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表示,因5年內再行移轉重購土地,依《土地稅法》37條,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在受理執行後發現,梁男於收受稅單後,有多筆百萬元以上資金往來及處分名下另一筆敦化南路房地之情形,且未依執行命令清償或到場說明財產狀況。
執行人員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後,前往梁男經營的公司拘提,但梁男不在公司,直到本月11日才主動前往台北分署說明。
台北分署表示,梁男推稱,處分敦化南路房地、上百萬元資金往來,用以返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就未繳納稅款原因則無法提出說明,僅辯稱因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需等到明年才有辦法處理欠稅,並提出信用卡已遭強制停卡通知為證。
執行人員認為,梁男故意不繳清,依法聲請管收前的留置程序,梁男隨及請求撥打電話籌款,當天繳納22萬元,餘欠則以每月9萬元分期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