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吃不到?加密貨幣投資損失抵稅有條件 財長這麼說

▲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明,加密貨幣海外投資損失抵稅要符合相關條件。(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明,加密貨幣海外投資損失抵稅要符合相關條件。(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FTX聲請破產,投資人損失慘重,也關注有關財產交易所得損失抵稅問題。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進一步說明,這有兩種情況,若是在境外平台交易,屬境外所得屬「最低稅負制」,除超過百萬元才會課稅,還有670萬的免稅額,若沒有達到課稅門檻,就沒有損失抵稅的問題;若在境內平台交易,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就可申報損失,所得與損失就可互抵,但申報時都要提供實際交易成本及出售交易價格,國稅局也會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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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財委會上包括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賴士葆及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持續關注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後的投資人權益。由於蘇建榮日前表示,加密貨幣投資損失可以抵稅,引發投資人關注,也有人覺得根本看得到吃不到,對此,蘇建榮今日坦言當初沒有說明很清楚,目前綜合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只針對境內所得課稅,因此,加密貨幣投資損失有關財產交易所得抵稅有兩種情況。

他進一步說明,第一種情況是在境外平台交易,這就屬於境外所得,就適用「最低稅負制」,超過100萬元才要課稅,而且還有670萬的免稅額,如果沒有達到這些門檻,就沒有損失抵稅的問題。另一種情況是在境內平台交易,就適用綜所稅規定,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也有申報損失,那所得與損失就可以互抵,但在申報時要提供實際交易成本及出售交易價格等資料。

不過,張其祿質疑,加密貨幣交易所FTX都破產不見了,要如何認定損失?蘇建榮說,這要看個案的情況,包括取得的時間或實現的時間,不太一樣,在計算所得時,要看個別的取得時點與成本與交易價格之間的關係,財政部原本就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認定標準,像是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減除取成本來作為課稅基準,若是國內交易平台的話,財政部會要求平台提供相關的數據。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追問目前國內交易平台的情況,蘇建榮說,目前國內有27家交易平台,並採實名制,根據平台業者申報銷售額,2020年4.8億元,2021年有12.8億元,今年少一點7億多元,但交易平台銷售額來源主要是手續費收入,服務手續費就是他們的營業額,平均手續費大概在2%-5%,若以此推算,去年交易額差不多有2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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