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大樓違租契約案 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被裁定欺詐罪,法院今天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21個月。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被裁定欺詐罪,法院今天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21個月。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0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被裁定欺詐罪,法院今天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監禁21個月。黎智英另被判處罰款港幣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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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隱瞞科技園公司,讓主要是黎智英及其家人處理私人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此前經審訊後黎智英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立,黃偉強1項欺詐罪成立。

今天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21個月。法官另判黎智英罰款港幣200萬(約新台幣788萬元),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黎另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令8年。

據報導,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被控於1998至2020年間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蘋果大樓,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

法官曾質疑力高和蘋果印刷「同一屋簷下」的運作方式,構成「無形利益」;辯方則指,力高為了工作之便而佔用處所,動機不涉金錢利益。

另外,有關黎智英被當局控告違反國安法之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案件原定12月1日審理,但高等法院批准控方請求,把案件押後至13日提訊,以等候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果。(編輯:陳沛冰/呂佳蓉)1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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