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楊女遭撞後,連人帶車噴飛,當場陷入昏迷,送醫後受有頭部創傷併腦出血等重傷,經過治療智力衰退如幼童,還有語言、四肢運動等障礙,生活無法自理。楊女父母因此提出告訴,要求八德分局賠償醫護費及一家三口精神撫慰金共2627萬元
法院認為,姜員雖然在追緝現行犯,也有鳴笛警示,不過行經人潮眾多的要道路口,依然需要注意車前狀況,不過他當時仍未減速,有過失存在。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姜員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後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認為,雖然姜員有過失,不過楊女聽到警鳴器避讓,也要自負6成責任,判警方應賠楊女491萬餘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八德分局也表示,後續將針對國賠部分提出上訴,並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在法庭上維護其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查緝過程之執行職務,分局亦將全力給予支持。(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