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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表示,經調查發現,「使用者造訪此網頁時,cookies會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就儲存到他們的終端設備裡,其中有一些cookies作為廣告用途」。
委員會觀察發現「沒有按鈕,可以像接受儲存cookies一樣容易地予以拒絕」,並且強調裁罰正當合理,部分原因是微軟透過cookies蒐集到的資料所間接產生廣告收益而獲利。
網路瀏覽紀錄追蹤技術cookies是使用者訪問網站時,透過瀏覽器儲存在電腦或設備的小量數據(記憶體文件)。
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給予微軟3個月改正期,一旦拖延,將每日挨罰6萬歐元的額外罰款。
委員會去年指出,將針對沒有遵守網路cookies相關使用規定的網站展開為期一年查核。
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去年也因類似違規行徑,遭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分別裁罰1億5000萬歐元、6000萬歐元。(譯者:何宏儒/核稿:陳彥鈞)11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