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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5年至2019年,平均每年有約近5.7萬人有返國並使用健保就醫,每年平均金額約3.5億元,前2年因為疫情關係,返台使用健保就醫者反而大幅度降低。
為解決旅外國人回台爽用健保的問題,政府於2012年間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李姓女子自2002年間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短暫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沒有處理,健保署於2016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健保費。
李女不服提審議、訴願遭駁後,改提行政訴訟,結果也遭法院駁回確定,她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新修正的規定已侵害人民權益,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