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縮短又延長!政治掛帥下的國軍役期變化史

▲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首次實施66火箭彈反裝甲武器射擊。(圖/翻攝自陸軍司令部臉書)
▲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首次實施66火箭彈反裝甲武器射擊。(圖/翻攝自陸軍司令部臉書)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今(27)日宣布義務役恢復為1年役期,預計2024年上路,代表著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將正式走入歷史。回顧我國役男的役期演變史,經歷過最長3年,而後逐漸遞減,2013年宣布剩下4個月,現又延長恢復為1年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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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1933年公布的《兵役法》則規定徵兵對象為18歲至45歲男性國民,但直到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因應兩岸情勢嚴峻,才正式啟動實施「徵兵制」。1951年第五次修正《兵役法》,更規定常備兵陸軍役期2年,海軍、空軍與陸戰隊3年。

在1967年時,因應國光計畫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陸一特)制度,為2年兵加上1年臨時召集。陸一特制度於1987年元旦廢除,同年海、空軍役期縮短至2年,只剩陸戰隊維持3年。

1990年7月,所有義務役役期皆統一為2年。1999年7月開始實施軍訓成績可折抵義務役役期,高中職畢業可折抵14天,大專畢業則可抵28天;2000年2月起國軍義務役期改為1年10個月,同年8月起首次徵集替代役,之後每年役期遞減2個月,直到2008年1月,役期縮短為1年。

在2008年5月,馬英九政府執政後,雖然責成國防部推動募兵制,預計2013年上路,但是《憲法》條文中有規定男性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役期再度縮短為4個月「軍事訓練役」,完訓後儲備為後備軍人。

然而,由於軍方在1年8個月驗證期間發現徵收兵源不足,募兵制上路時程多次延宕,2018年元旦開始停徵1年役期役男,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仍需下部隊,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4個月軍事訓練役徵召對象為19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役男。

不過,近年美中關係緊張,加上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台海緊張情勢也持續升溫等因素,蔡英文今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拍板義務役恢復1年,規劃將在2024年上路,民國94年次(2005年)以後出生役男役期將延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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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