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教職存廢?潘文忠:不宜用通則、回到台大處理

▲針對國安局長陳明通學倫案如何懲處與究責,教育部長潘文忠今(5)日表示,不宜用通則,應該回到學校處理,台大正在做相關處理。(圖/記者呂炯昌攝)
▲針對國安局長陳明通學倫案如何懲處與究責,教育部長潘文忠今(5)日表示,不宜用通則,應該回到學校處理,台大正在做相關處理。(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與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台大國發所的碩專班論文涉及抄襲,被撤銷學位,外界撻伐2人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應為此負責,但台大迄今未做出懲處。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今(5)日表示,是否影響到教職,不宜用通則,應該回到學校處理,目前台大也正在做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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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5)日起在高雄市義守大學一連舉行2天,明天將安排提案討論,包括防止論文抄襲、放寬招生總合、大學電費等議題。

政治人物論文門延燒不斷,外界把風暴矛頭指向陳明通,抨擊其「一魚20吃」、未盡到指導學生之責,要求汰除不適任教師、予以課責。對於陳明通的懲處,台大回應「依程序處理中」。

潘文忠在今天會議後記者會,回應學倫議題。他提到,對於指導教授課責,以及是否影響到教職,不宜用通則,還是要回到學校處理,也就是回到《教師法》規範與聘約規則,目前台大正在做相關處理。

另外,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等4大校院協進會提案,「建請研議強化學位論文涉及學術倫理案件之審理程序及原則,並進一步維護學術論文品質」。

潘文忠指出,針對論文保密與否,或要保密到什麼程度,過去各校執行上規範不一致,對於論文後續保密或公開,教育部和4大協進會提案討論時是有共識的,無論碩士或博士生都在學習階段,除非涉及關鍵機密訂有保密規範,否則都應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這種方式對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也是一種課責,提醒研究是「走過必留下痕跡」,相信有這個認知,師生對於論文品質把關會更審慎。

過去大學若完成學倫審定,只會將結果通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此次多名政治人物的學倫案備受關注,究竟審議結果該由學校說明,或由檢舉或被檢舉人說明,尚未有明確規範。

對此,潘文忠回應,教育部先前都有提供規範給各校參考,但學校對外呈現審議結果,確實是有不一致的情形,接下來教育部也會本於學術自主及相關學術倫理審議規範,與4大協進會,共同討論資訊將公開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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