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7月起將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 11類品項曝 

▲自7月1日起,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旅宿業者不主動提供11項一次性備品,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至少5%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自7月1日起,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旅宿業者不主動提供11項一次性備品,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至少5%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因應國際趨勢減少塑膠廢棄物,環保署今(6)日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7月1日起,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旅宿業者不主動提供11項一次性備品,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至少5%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第二階段期望自2024年底全面實施,旅宿業者也可自行提前實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保署預告,將對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加以限制,以因應國際趨勢及減少塑膠廢棄物,公告內容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不主動提供」、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並由地方環保局提報實施日期。

環保署表示,此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規定旅宿業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

環保署說明,第一階段自2023年7月1日起,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一次用旅宿用品,僅於消費者有使用需要時再提供;第二階段規定,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實施日期則由地方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

限制的一次用旅宿用品品項包括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如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個人衛生用品如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以及一次用拖鞋等3類品項。

環保署提到,一次用旅宿用品本體、容器或包裝多使用塑膠材質,經使用後廢棄造成資源浪費,為減少塑膠污染環境,聯合國於2022年第五屆環境大會154國共同承諾,將於2024年前制定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塑膠公約、2030年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

此外,環保署也說,旅遊中所產生的塑膠污染或垃圾較容易進入海洋和陸域水體中,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虞慮,因此,聯合國環境署及世界旅遊組織於2020年推動全球旅遊減塑倡議,邀請旅遊產業鏈業者及協會和非政府組織一起加入,對一次用旅宿用品提出使用環境友善的旅宿用品取代一次性塑膠的承諾等,希望解決塑膠污染及減少垃圾產生。

環保署呼籲,請民眾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將減塑、減少垃圾等環保行為落實於生活中,旅遊時自備旅宿用品衛生又環保,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王嶽斌表示,第二階段實施日期期望是2024年前全面實施,因為部分縣市如南投沒有焚化爐,且使用過的備品需要丟棄,對旅館業者也是很大的負擔,因此溝通好就能提早實施,但部分縣市旅宿業者多,還待環保局一一溝通降低衝擊,不過若旅宿業者想先行實施也是可以。

王嶽斌提醒,若業者不配合,可以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三項規定,處分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環保署目的不是處分,還是希望不要浪費資源,根據疫情前旅遊人數統計,每年會有8000噸一次性備品廢棄物,待新制上路後,每年有望減少2000至3000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