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建元教授表示,土地開發時程長、金額大、牽涉的人多,風險當然很高。現今都市更新開發機制,就設計一個風險管理費,視為對實施者投入資本、創意、管理技術與風險承擔,所應獲取對應之報酬,費率在總成本10%-14%之間。簡單來說,就是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成本,都包含在這裡。
陳建元說,以往民間自辦土地重劃,在開發成本內,沒有明文寫出這樣的風險管理費,依然有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項目,必須包含在實際開發成本,像是遷移宮廟,除了給地,還要補貼興建費,或釘子戶一拖10年,拆補費和利息的增加,都是工程款在重劃過程不斷浮動增加的因素。
根據市府重劃區的公開資料,營建成本扣除四大管線的工程款,每公頃單價最少的是單元十四為1319萬元,核定時間97年;公辦的12期單價要1555萬元,核定時間96年;時間相近的單元一、二、三和單元八,每公頃單價2360萬元、1771萬元、1615萬元和1807萬元。
陳建元指出,20幾個公辦自辦重劃區,沒有一個工程款低於每公頃1300萬元;但法官以每公頃922萬元標準,認為單元二的1771萬元嚴重浮報,將重劃會人員定罪。陳建元教授質疑,這樣的認定標準是否與現實脫節了?他以實際參與許多都市計畫的專家角度,分析重劃區浮報工程款問題,認為若外界或法界人士以「後見之明」的客觀標準,要求當時的開發者都有「先見之明」,那未來將沒有人敢承擔風險開發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