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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當年在香港轟動一時,被稱為「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據了解,卞玉英生前與家人住在西灣河興民街,父母在筲箕灣經營魚舖,家中子女眾多,卞玉英排行第6,在銅鑼灣的達成英文夜校就讀中學3年級,據夜校老師口供,死者當晚並沒有去上課。
警方調查後認為,紙箱底部未有太多毀損,研判兇手作案現場應該就在附近,所以才會將遺體丟棄在市區街道、而不是載去荒山野嶺丟棄,死者體毛被燒焦、左肘也出現印有「未旱」的字條,認為案發地點可能是工廠、加工廠。循線追查後,將目標鎖定附近一間附有工廠的雪糕店,卞玉英的同學聲稱,她生前愛吃甜點、冰品,每到跑馬地必會光顧該店。
警方發現,案發當晚,雪糕店只有1位兼職店員、歐陽炳強有上班,而死者的指甲縫中,也找到一些衣物纖維,部份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此外,被害人左手發現的紙條、背部沾黏的紙屑等,也與雪糕店後面工廠的物品相符。
1975年1月3日,警方逮捕歐陽炳強,是香港首宗沒有動機、沒有人證、沒有吻合指模,只利用環境證供科學鑒證所取的證供而定罪的謀殺案,但無論怎麼詢問,歐陽炳強始終不承認自己有罪,還強調自己雖然生活清苦,但日子還過得去,絕對不會做出這種害人害己的蠢事。對於被控垂涎卞玉英美貌、趁她進店裡借電話時伸出狼爪,歐陽炳強也說,除了親友及妻子外,自己一直不讓陌生人借電話,以免壞人有機可乘,甚至形容卞女長相普通,兇手也有可能剛好穿著與他質地相同的服裝犯案。
控辯雙方展開激烈交鋒,最終陪審團於1975年11月3日,一致裁定歐陽炳強謀殺罪成,依例判處死刑,但因英國已廢除死刑,所以由當時的港督特赦,改為終身監禁,而堅稱無辜的歐陽炳強,也屢屢提出上訴。1997年,歐陽炳強以承認殺人並有悔意為條件,申請假釋成功,在2002年獲假釋出獄,當時他已被關了將近28年,此後他不願再提起往事,並改名換姓,希望低調度過餘生。直到今天,仍有人積極研究該案的細節及疏忽處,認為當中有太多疑團沒有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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