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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續指出,依流出的卷內證據,時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的陳宗彥接受業者請託,允諾處理並接受性招待等收受不正利益的行為,儼然有對價關係,而涉犯貪污罪,台南地檢署立案偵辦後,竟是查無不法簽結,是否有吃案之嫌?層層疑雲已經嚴重打擊司法威信,重創司法皇后般的貞操,執政的民進黨還想一手遮掩?
林思銘說,卷證保留期限是依照「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第一點,及「法院保存文卷期限規程」第六條規定,除非是業經法院判決為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其卷證應永久保存外,其餘案件卷證保存期限最長僅15年,而經法院判刑10年以內者,則卷證保存僅7年。「豆哥」的妨害風化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卷證之保存期限只有7年。
林思銘質疑,上述相關卷證已不在保存期限內,應已銷毀,如果未銷毀,為何會流出?爆料者能夠將10年前卷證內的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以及檢察簽呈交給在野立委,顯然具有政治目的。
國民黨團進一步提出三項要求:一、 重啟偵查本案貪污之部分;二、 就何人將通訊監察譯文、簽呈,以及line截圖流出,涉犯洩密罪部分,請法務部務必盡速於兩週內徹查清楚,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三、呼籲監察院不要再睡了!對於本件動搖國本的爆料洩密案,及檢察官是否吃案,應馬上立案調查,以維護官箴及司法的貞操。
還原案件過程,副書記長鄭正鈐表示,陳宗彥案原本是台南地檢署立案調查,一位時任南市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當時的檢察官林仲斌指揮偵辦,並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群、支援辦案的郭姓警員調查蒐證。其中,調查對象是邱姓派出所所長是否涉嫌包庇酒店業者,衍生出業者「豆哥」是否涉及妨害風化,結果在監聽過程中意外發現,時任南市府新聞處長陳宗彥涉接受業者性招待。
鄭正鈐說,另又意外衍生陳能群事務官與郭姓警員,在看完手錶型密錄器影像檔案,向林仲斌檢察官報告並交付檔案,到了2013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檢舉信件,指稱吳岳輝等檢察官曾到酒店找女陪侍飲宴。收到匿名信件後,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吳岳輝,並要求解釋檔案中的情況究竟為何,吳岳輝才驚覺遭到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檢察官等人違法監聽。
鄭正鈐指出,陳宗彥案外案牽扯出這麼複雜的「故事」,結果到最後只有林仲斌檢察官遭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陳宗彥甚至一路高升擔任內政部次長、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及貪瀆最後簽結,是否涉及包庇不法?有無清查相關金流?有無對價關係?甚至連傳喚陳宗彥都沒有,法務部始終說不清楚,為何案子就這樣不見了?法務部長蔡清祥必須向國人交代清楚。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指出,陳宗彥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事件爆發後,陳宗彥第一時間舉行記者會自曝「從未遭檢調約談」,自認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但是從陸續遭揭露的相關事證中,不管是監聽譯文,還是LINE截圖,都讓人感到疑雲重重。李德維指出,目前所揭露的事證與當時簽結的理由完全不同。尤其南檢當時簽結理由為「查無不法」,事實上根本沒有查。
高檢稱南檢並沒有吃案包庇,關於貪瀆部分將另案重查。李德維質疑,10年前的案子,現在遭揭露有包庇疑慮,高檢要再來重啟調查,會不會太晚了呢?如果沒有吃案卻要重查,難道是心虛?呼籲法務部和南檢必須對國人交代清楚。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問法務部,當年簽結的案子,遭現任高雄高分檢察長費玲玲出面澄清,當年非她簽結,在未簽結前她早已調往高雄高分檢,簽結另有其人,那麼,到底是誰准予簽結?是不是接替費玲玲的張文政檢察長?請法務部不要打馬虎眼。陳宗彥案涉及到司法體系是否吃案的問題,茲事體大,法務部立刻公布當年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