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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嘉指出,該洪姓官員在2008年時涉嫌將縣府機密資料洩露給廠商,且在不符合規定的文件上核章同意,案件在2016年時,也就是林明溱擔任南投縣長任內,洪姓官員被法院判刑確定。可是,林明溱縣府卻沒有依法將該官員「移付懲戒」,所以讓貪污的官員逃過懲戒,還可以按月領退休金,含飴弄孫。
黃建嘉直言,有罪卻不移送,就是包庇貪官;林明溱包庇的不只有「洪姓貪官」,還有自己兒子的「特助黑官」。南投鄉親都想問,為什麼林明溱的官員可以貪污不用懲罰?為什麼縣長特助林儒彬晚上還可以當建商蓋房子?
黃建嘉認為,林明溱說謊成性,一定不會承認錯誤,但林明溱如果不承認自己包庇貪官,那就是昏庸無能,連底下官員貪污被判刑都不知道。請問林明溱,是包庇?還是昏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