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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萬枝離開前還對女秘書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妳錯在長得漂亮又優秀,我很感謝妳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忙」。
經女方報案,賴萬枝於2020年間遭判3年2月定讞。但賴卻以台灣乳房學會回函、女秘書說法有可疑之處、鑑定報告顯示女方的內衣褲都沒有驗出他的DNA或唾液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認為,賴主張的事由和證據,都難以認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為賴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