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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晚陸續將3名嫌犯拘提到案,檢察官認2名林男涉犯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法院今日表示,1名林姓被告僅承認持有槍彈犯行,否認殺人犯行,但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同案被告及證人供述及證述明確,又有相關對話記錄等證物,足堪認定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砲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等罪嫌疑重大。
台南法院指出,另1名林姓被告,雖否認犯行,但經同案被告及證人供述,又有相關對話記錄等證物,足堪認定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槍砲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及刑法殺人罪等罪嫌疑重大,裁准2名林姓主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