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輕生案豐中校長丟官 前學務主任改送教評會嚴懲

▲人本基金會、民代3月陪同家長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體系不能置身事外。(圖/記者顏幸如攝,2023.04.13)
▲人本基金會、民代3月陪同家長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體系不能置身事外。(圖/記者顏幸如攝,2023.04.13)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繼10日校方認定學務主任等4人不當管教後,教育局今決議校長記大過1次、拔除校長職務,並退回校事會議送交考核會的決議,要求學校依情節重大等理由,改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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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高中蔡姓學生2月18日開學第2天在家輕生,事後學生陳情指係長期遭師長集體霸凌、人本基金會也陪同家長開記者會,指控校方相關人員偽善。豐中校事會議10日下午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將各依身分行政議處;另3人並無不當管教情事。校事會議並決議,依各身分別將4人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但教育局昨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認為前學務主任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不該只移送頂多行政處分記過的考核會。教育局隨即發函給豐原高中,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教育局指出,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人本基金會指該案調查至今,尚有多個漏網之魚。(圖/記者顏幸如攝,2023.04.13)
▲人本基金會指該案調查至今,尚有多個漏網之魚。(圖/記者顏幸如攝,2023.04.13)
至於校長懲處部份,教育局今(13)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認為校長於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啓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後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決議記大過一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職務。

對於人本基金會及前學生社團幹部,指該案尚有多個漏網之魚,教育局強調,目前霸凌調查小組的工作仍持續中,教育局也會繼續積極督導學校調查及處置作為,如有違法一定嚴辦,日後也會持續強化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知能、營造友善良好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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