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300萬 更一審再判4年8月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圖/中央社資料照)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左)(圖/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最高法院將其中一次收賄300萬元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犯行皆判刑定讞。被撤銷部分,高院更一審今(18)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再判4年8月,褫奪公權5年,300萬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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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間,最高法院指出,林錫山在「憑證更新案」收賄300萬元的部分,因證據不足,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駁回,依7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判刑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定讞,林錫山已入監服刑。

至於「憑證更新案」上訴後,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刑度部分也將與確定部分再訂新的合併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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