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徐佳馨/內政部「租屋補助」壞球打到誰的臉?

▲內政部沸沸揚揚推動的租屋補貼,在租屋補貼放發七個月後,竟發現有180件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導致申請人不符合資格被要求「退還補助金」的情事。(示意圖/取自photo AC)
▲內政部沸沸揚揚推動的租屋補貼,在租屋補貼放發七個月後,竟發現有180件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導致申請人不符合資格被要求「退還補助金」的情事。(示意圖/取自photo AC)

文/徐佳馨

日前,內政部日召開「中產以下房貸族支持金專案準備上路」記者會,配合立法院今年2月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擬定「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預計在6月1日開放線上申請,同時也提供90線免費諮詢專線;申請通過者,第一筆三萬元支持金將會直接存入借款人約定帳戶,省去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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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政策一出並未獲得廣大迴響,除金額不多,且只有一次之外,另一個原因是條件限制並不接地氣,除自用住宅和年收入所得低於120萬等一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臺北市住宅為新台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的原始核貸金額,同時也必須是今年2月28日前的房貸戶。

相較於經濟更為弱勢的租屋族,單次性的給予購屋族補助,對於政策的正當性與花了這筆錢能產生多少效益,打了一個問號。

無獨有偶的是,內政部沸沸揚揚推動的租屋補貼,在租屋補貼放發七個月後,赫然察覺在27.8萬核准案件中,竟有180件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申請人不符合資格,必須要「退還補助金」的情事,同時因為必須搭配勾稽,無法保證後續不會再出現其他個案。

相較於當時推動300億租屋補貼時強調「18歲以上」,「隨到隨辦、隨辦隨領」;「沒有申請期限」;「舊戶直接延續補貼、不用重新申請」;「不需要提供房東的身分證字號」;「沒有房屋範圍資料用切結的方式處理」的種種放寬,自然而然會燒出資格不符的火-沒有稅籍的房屋,不符合住宅使用的房屋(如一般事務所)等等拿來出租,也等於告訴主管機關,房東不僅沒繳稅,還違規使用,屆時要不要罰,要不要拆,又拆又罰之後,讓不報稅房東潛得更深,更難掌握,這一進一退在目前亟欲租屋市場正常化的政策目標下,陷入兩難。

這一路看下來,無論是補助或是獎勵,住宅市場正常化的政策方向沒有錯,台灣租屋與購屋市場成為今天為人詬病的樣貌,並非一朝一夕,政策想要立竿見影,見招拆招,自然就要背負錯誤政策產生反效果的風險,如果是大破大立,要是政策翻車倒也罷了;凡事透過便宜行事,施以小惠,讓特定族群開心,花得納稅人內心淌血,想來並非政策初衷,也非全民所望。

事後看來,這些政策用棒球來打比方,這幾球並沒有投到好球帶,還有點砸在打者臉上的味道,至於接下來這盤要怎麼收拾?

可以預見的是,一次性政策房貸補助花那麼多錢行銷與宣導,等到在申請期限過後,金額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受惠者要形成口碑傳銷似乎也沒那麼簡單的政策,有就船過水無痕;而當初不管房東怎麼想,鼓勵房客卯起來申請的租屋補貼,最壞的狀況是房客因為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補助要件,被迫吐回補助款;房東因為被發現房屋沒繳稅、沒稅籍、不符合規定使用等,查出來後連補帶罰,讓租賃雙方之間關係更形緊張,甚至造成日後民眾對於政府施策的不信任,衍生出更難抓的規避方式,政府錯失最佳改革時機,那可就真的得不償失,後悔也來不及了。

人到一個年紀多少也算看了些事,最後會發現,事後流的淚,都是當時腦子進的水,愛情是如此,許多事也是如此。
 


●作者:徐佳馨/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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