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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A7案最早定讞,最高法院於2016年間將葉世文判處7年確定、葉世文入獄服刑。
接著是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法院於2019年間各判處7年6月、3年。檢方聲請三案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4年。
葉世文後又被查出,2008年、2013年間要求署長室秘書取得餐廳已蓋店章的空白收據,自行填載不實消費內容核銷,共詐得署長特別費2萬4400元。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間,利用相同手法共詐得9萬8679元,今年5月再被最高法院依3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8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