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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陳男於事後曾表示「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妳願意讓我改過嗎」;小美也憤怒直問「這口氣真的吞不下去」、「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等。另外,監視器畫面也顯示出,小美當時確實已酒醉到需要人攙扶。因此法官認定確實有性侵行為,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但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以70萬元與女方和解,從輕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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