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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土耳其雞蛋進口商皆為中央畜產會,違規原因為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3-amino-2-oxazolidinone(AOZ) 4.5 ppb,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有關「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應為不得檢出。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說明,硝基呋喃代謝物為動物用抗生素,雖然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明硝基呋喃類藥物會致癌,但因為其致癌性、致基因突變性的風險仍不可忽視,台灣、美國、歐盟都已禁用於產食動物,但土耳其並未禁用,才可能被檢出,不過不合率很低。
江文全則表示,不論是國內生產的雞蛋或是專案進口的雞蛋,都一定要符合食安法規才能進入市場,不會因為少數不合格雞蛋影響產銷穩定。違規雞蛋成本會依照合約規定,應為賣方負責。
江文全指出,雞蛋進口會以鄰近國家優先處理,畢竟雞蛋需要保存期,鄰近國家可以較穩定產銷彈性,如果土耳其雞蛋品質相對不穩定或不理想,供應也會減少。
畜產會則強調,政府加強邊境把關,食藥署檢出土耳其進口雞蛋含有國內禁用的動物用藥硝基呋喃代謝物,該5批進口雞蛋已全數依規定進行銷毀,以保障國人消費權益。
畜產會重申,為強化進口雞蛋衛生安全風險管理,已擇向輸入風險較低的國家進口雞蛋,目前未再進口土耳其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