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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不服提訴願被駁後改提行政訴訟,主張資金往來都委由助理處理,並管領他的存摺,他身為民代受到信任,常有賽鴿協會資金委託暫存,他也都交由助理代為處理,助理才會暫存於帳戶內,且其中1000萬元2017年初已匯出,可見並非他所有;其餘借名帳戶雖漏未申報,但這是因他不諳法律,對申報細節未予詳究而漏報,沒有隱匿財產的意圖。
北高行認為,蘇震清擔任中央、地方民意代表多年,有多次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經驗;監察院2016年定期申報前寄送的通知單,也有載明申報常見錯誤情形,包括「漏報借名開戶之存款」,加上蘇隱匿的金額高達1.2億元,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以上,監院裁罰400萬元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