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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權交易所表示,總部設在高雄,規劃高雄、台北兩地同步運作,未來將透過交易平台的設置,促進碳權交易之價格發現功能,以鼓勵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藉由其帶來的經濟效果,創造減碳誘因,進一步培育我國低碳科技創新產業,以達成國家淨零減碳目標。
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日前說明3大營運項目,包括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以及碳諮詢等,其中會以「碳諮詢」先行,再進行國外碳權買賣,等到國內碳權交易子法核定後,再做國內碳權交易。
林修銘說,國內碳權交易相關子法年底才會宣布,包含如何交易、碳費設定等,後續子法宣布後才能實施,台灣將採自動、自願減量方式進行;國外碳權買賣項目中,將協助企業因應供應鏈減碳及碳中和,提供國外碳權支援及諮詢服務,同時,注重國外碳權來源品質,降低外界對企業「漂綠」的疑慮,如成立碳權商品上架審議委員會等。
至於碳諮詢,林修銘表示,這屬於基礎建設,將協助政府政策宣導,降低外界誤解,並辦理碳盤查、碳中和、碳關稅等議題的教育訓練活動,避免市場出現碳權詐騙或投機情事,也盼能培育更多專業人員投入基礎建設,讓碳交所未來運作得宜。
工商協進會祝賀台灣碳權交易所設立,並提出4大建議,包括儘速建立碳權交易的法律體系及定位,如碳費徵收相關子法、增修金融規範與會計準則,確定碳權究屬一般商品或是金融商品,以利企業有所依循,逐步完成碳交易機制;建議台灣碳權交易所儘速認定合格的國際自願性碳權,並積極推動與國際知名碳交易所及認證組織策略聯盟或合作,儘快進入國際碳交易所的生態系,確保我國碳交易系統符合國際趨勢。
工商協進會認為,取得境外碳權有其必要,碳權交易所應就國際碳權認證、監理與追蹤建立標準,確保我國企業符合國際供應鏈的要求,並簡化作業流程並訂定合理手續費,以保有生產上成本優勢;自願性碳權交易系統僅是減碳輔助機制,要達到淨零碳排,仍須加速潔淨能源開發,並克服低碳製程與碳捕捉與封存(CCS)之瓶頸,建議政府持續提供包括資金與賦稅優惠等多元政策工具,協助企業規畫減碳路徑,降低企業減碳成本,以達成2050淨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