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接連爆難成罪?基進:完善法律才能抓共諜

▲台灣基進今(16)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圖/台灣基進提供)
▲台灣基進今(16)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圖/台灣基進提供)

記者鄭婷襄/綜合報導

近期數條國安相關新聞接連被揭露,傳出同單位重複多次或多個單位一起遭共諜網利用特種行業、地下錢莊等方式進行多線滲透;更有台灣國軍退休將領高調投共,基層士官兵也為錢通共之情事。台灣基進今(16)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應完善足以抵禦不斷進化的中國滲透危機的司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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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指出,相較其他民主國家,台灣在諜案判決上刑度明顯偏低,差了10倍以上,從2014年至2023年,經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大多刑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交保、緩刑,而如此輕判縱放無異於變相鼓勵共諜、完全沒有嚇阻效果。

王興煥強調,國安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但是政院並未「公布施行」,意即儘管修正案已於2022年通過,一旦有共諜被以國安法起訴,就仍會依據2019年舊版國安法審判。而回顧往例,共諜相關案件皆被歸類在《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法》和《刑法》等範圍當中,然而近年中共滲透台灣手段更為多元,且不吝於利用日新月異的科技,相關法律不足或定義限縮,難將嫌疑人定罪。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律師引述陸軍金門防衛部前參謀長林帝志將公家購買的洗衣機寄回家中自用,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重判12年一案,洗衣機售價7,990元,就被判12年,然而反觀《國家安全法》第7條之1,意圖危害國安者卻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相形之下刑度明顯過輕。

楊仲庭表示,觀察目前學界看法,多數共諜只能以發展組織罪起訴,未能構成刑法之外患罪,再加上發展組織的犯罪特性,犯罪成功與否須待開戰才知道被組織者是否配合中共侵略行動,因此實務上往往僅能以「未遂」論之。此外,目前台灣制度上缺乏適切、合法的犯罪偵查工具,舉例而言,以GPS追蹤犯嫌並未有合法依據,檢警想要守護國安,簡直是「騎腳踏車追跑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應支持已進入行政院院會討論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才能賦予第一線人員適切合法的偵查工具,讓共諜無所遁形。

台灣基進宜蘭縣立委參選人林意評表示,近期頻繁發生的國安相關新聞,凸顯共諜在台灣內部配合中國利益進行滲透和間諜行為的嚴重性,也引起知名外媒關注。他指出,中國對台灣的威脅除機艦繞台等有形的、物理性的武力恫嚇之外,同時也展開了大規模、無形的認知作戰和混合戰,20幾年來涉《國安法》及《刑法》的共諜案,不但少被定罪,且刑度也有過低的狀況。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則引述上月赴烏克蘭考察經驗,指烏克蘭政府在開戰四小時內即逮捕上千名的親俄人士,並在一個月後立刻修法,強調除了刑事處罰以外,適切且靈活的行政管制亦不可缺少,尤其涉及言論自由、商業自由之限制,事涉敏感,採取較低干預強度之管制手段,更能兼顧人權與國安。

楊佩樺進一步指出,若能通過「代理人法」,便可揭露境外勢力出資僱用之在台協力者,要求這些協力者在台灣進行商業活動、學術交流、媒體採訪等事務時,必須主動申報其背後的資金來源以及指揮監督關係,避免這些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反過來介入選戰、分化社會、竊取國安機密等,是能節省犯罪偵查成本,落實人權保障又能積極保障國家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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