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代金限令」城市發展失衡 盧秀燕建議放寬使用

▲市長盧秀燕建議,容積代金限令放寬使用區域(圖/新聞局提供2023.8.17)
▲市長盧秀燕建議,容積代金限令放寬使用區域(圖/新聞局提供2023.8.17)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容積代金」只能唯一用作土地取得,不得用於土地取得以外包括各項公共建設工程使用。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7)日列席行政院會表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建議中央放寬代金使用,不限同一計畫區。才能帶動邊陲地區,實踐城鄉均衡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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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表示,根據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容積代金只能唯一用作土地取得,也就是徵收費用,不得用於土地取得以外包括各項公共建設工程使用。代金可以徵收土地或購買土地,但不能使用在工程費用,可能造成買了土地道路缺乏工程費用無法開闢,或徵收土地因工程費用高,導致建物蓋不起來,建議將容積代金使用予以放寬,讓公共工程費用也可使用;且容積概念不是只有土地,唯一用作土地取得違反容積移轉代金精神。 


另外,盧秀燕指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以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而言都是縣市合併,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但購買及徵收土地只能在原市區,會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台中市區土地一直買一直徵收,而原縣區都無法使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希望代金使用也不限於同一計畫區,能放寬以城市為概念,因容積權利來自整個城市的權利變化移轉,限制同一計畫區對城鄉發展不公平。 


盧秀燕說,法令偏狹且行之已久,大家過去沒注意到,建議放寬;當初容積代金唯一用作土地取得是要逼迫地方政府徵收長期未被徵收的土地,建議也可進行比例要求,如50%來購買或徵收土地,若全部都用作土地取得,不能做公共建設工程費用太過偏狹,基於地方平衡發展,建議放寬。


市府都市發展局說,政府施政需打破原有行政界線,從都會區域角度、現地行政區、交通網絡連結情形,與跨越行政區的都會生活方式,重新審視都市計畫架構。容積移轉制度亟需突破以往受限於現有各小區都市計畫個別規定,縫合不同都市計畫區間的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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