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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經檢視民眾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將依道交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第45條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等4樣違規事實逕行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行車應心平氣和,以免一時情緒口出惡言亦觸法。